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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学术假的规定

日期: 2014-12-11 访问数:

申请使用学术假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教师连续在本校工作满5年后且满足本条规定的其他条件,可申请使用1学年学术假(含假期最长为12个月,下同);连续在本校工作满2年半后且满足其他规定条件,可申请使用1学期学术假(指长学期,含假期最长为6个月,下同)。

2.学术假原则上不能提前使用。新聘应届博士毕业的教师,因人才培养或学科建设的需要,经批准,首次学术假可申请提前使用,但原则上需在我校工作满1年后方可派出。提前使用学术假者,按期学成回校工作后,再次使用学术假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3.使用学术假不应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教师应服从所在单位的教学工作安排,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申请使用学术假。

4.使用学术假不应影响在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凡属在研课题负责人,应在研课题执行计划期限1/3以上,并明确指定临时课题负责人,方可申请使用学术假。

5.教师申请使用学术假须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本职工作且各年度考核均须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6.为了保证学术假的使用质量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教师每次所申请的学术假原则上不得拆开和跨学期使用(即申请1学期的学术假不得跨2个长学期使用,申请1学年的学术假不得跨3个长学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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